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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加强实验教学的质量监控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辽宁工学院辽工教字【20068号文件《关于建立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及《辽宁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工程训练中心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一、检查监控机构

1、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专项检查小组

组长:田玉耕

组员:王俊生、杨春学、王春霞、曹晓飞

秘书:王双林

2、  职责

⑴组长:主要负责组织检查监控办法的制定,检查结果的整改和调控,负责每学期检查监控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

⑵组员:按照实验课程教学检查的标准和检查办法,分工负责所检查的项目,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适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办法。

⑶秘书:负责整个监控环节的教学运行文件、记录及相关资料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监控内容和评价标准

1、    教学文件:基础实验课程组教师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验项目。

2、    教学准备:实验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编写实验课程教案。每次实验课之前,实验教师要做好一切准备,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用材料和工具,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装置等做到熟练掌握。对实验难度较大或首次开出的实验项目,上课前实验教师必须进行预做。

3、    学生预习:实验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上课时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报告和预习情况进行检查,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4、    教师讲授及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对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讲解清楚,能够耐心指导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学生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实验原始记录必须经教师检查合格并签字。

5、    实验报告批改及成绩给定:实验报告要及时批改,成绩考核科学严格,包括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实验结果的分析及书写实验报告能力等,未完成课内实验不能参加实验综合测试。

三、监控办法

1、  教学计划执行监控

每学期初,由中心主管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按本学期的执行教学计划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教学计划,主管副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对实验教学计划进行审核。监控的主要内容:教学计划的执行、与实验大纲的符合度。

2、  教学秩序的监控

由主任、主管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每门课程每学期抽查2次。监控的主要内容:实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实验分组情况、教师的指导人数等。

3、  实验过程监控

学期初制定听课计划,全体监控小组成员参与听课,每学期每门课程至少安排二次听课检查,重点课程和重点人员应加强检查。按《辽宁工学院实验教学检查表》进行记录和打分。监控的主要内容:实验的准备、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实验情况。

4、  实验成绩监控

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应随实验指导书发到学生手中,实验成绩应包括实验预习、操作过程、实验数据与分析、实验报告及实验综合测试。实验成绩检查可通过日常领导听课检查、期末抽查实验报告和实验成绩。

5、  学生评教和信息反馈

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所有参与实验指导的教师进行评教,填写《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6、  实验教学检查

每学期期末中心组织对实验教学进行集中检查,并对所有实验档案进行归档。按学期初检查的分组对所有实验课程进行综合检查。主要内容:

⑴教学文件的监控:检查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制定和编写的科学性、合理性,为下一轮的实验提供修改依据;

⑵实验成绩的监控:抽查部分实验报告、核对实验成绩单,检查实验成绩评定的合理性;

⑶实验档案的归档监控:主要内容有实验运行的基本文件,实验开出统计、实验室开放统计、实验报告、各实验室的实验记录等。

四、检查信息反馈与处理

检查小组将质量检查结果反馈给中心领导,由中心传递到各实验室和受评教师本人,对于质量评价较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质量评价较差的教师按责令整改、内部通报、直至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监控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条件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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