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E大学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2022年09月13日 11:04

 

为规范ME大学生创新团队(以下称团队)管理,依据我校及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称中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团队指导教师由当年组织和指导参加学校各类大学生创新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的教师组成。

二、团队成员以本科生为主,鼓励吸纳研究生加入,年级层次呈梯队结构,在每个学年度定期接纳一定数量的新成员,成员选拔由指导老师完成。

三、团队建设纳入中心的创新创业管理体系,主要由教学主任负责管理,创新团队负责人负责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创新团队成员积极响应团队的各项工作安排。中心为团队建设和发展提供条件,包括固定工作场地、相关设备及设施等。

四、中心将根据学校经费的支持情况,每年给予团队一定的经费补贴支持,保证团队总经费(学校支持和中心支持的总和)达到 1 万元。

五、经费支持范围: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年会、进驻众创空间选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等。

六、经费分配比例:

1、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学生创新竞赛按参赛获奖项目数量计算,同一个项目获奖(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计算1次。

2、每年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获批人次计算,同一人获批(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甲类、乙类)只按最高级别统计。

3、其它支持项目参照前两项分配标准。

4、每年各类大学生创新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经费分配的总额不超过团队经费的70%。

5、经费分配采用个人申报、提供证明材料、部门审核、公示和经费发放的方式进行。

6、经费分配仅统计第一指导教师取得的相关成果。

7、各类大学生创新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11月31日,12月1日及之后取得的成果由下一年度统计和分配。

七、经费以项目材料费用报销的形式支持,费用报销应符合辽宁省及我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耗材购置、加工制造,移动硬盘、U盘、打印纸和复印装订等办公费不予报销。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工程训练中心M E创新团队

2021年8月30日